第三十七条
有效市和区、县(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引导和监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鼓励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运用电子签名、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获取、固定知识产权证据,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专业化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鉴定、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活动,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