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探索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具身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推动新业态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