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裁决指导机制。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