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酥梨产业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砀山酥梨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气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砀山酥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砀山县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砀山酥梨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