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侵犯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砀山酥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