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