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对郑州商代都城遗址考古出土的文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博物院和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藏、展示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出土文物。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