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