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