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惩第三十六条有效从事封建迷信丧葬活动,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骗取财物,在举办丧事中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交通和环境,或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