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健康促进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