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运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赋能瓯柑产业发展。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将瓯柑纳入省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指导瓯柑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现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