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设立禁毒工作站或者确定禁毒联络员,协助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毒品违法犯罪预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鼓励将禁毒措施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