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运营单位制作或者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相关节目,或者举办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文艺演出的,由网信、文化旅游、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