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