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监督整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