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材料和证件,可以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