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种群监测、栖息地保护等措施,重点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强化水鸟栖息地保护,开展水鸟栖息地调查,建立栖息地数据库,实施水鸟栖息地保护工程,重点加强候鸟迁徙通道节点的保护,提升水鸟栖息地生态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优化湿地鱼类资源种群结构、数量和植被覆盖度,重点加强对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保护,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破坏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