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1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