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四条有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约定:(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二)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次数;(五)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