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账,并对原始凭证及形成的会计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