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有效业主大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账,并对原始凭证及形成的会计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