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出租车位、车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