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三十条已修改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保护规划的编制技术指引,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