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