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赠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