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第三条已修改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本市居民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资源。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