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辖区内有流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流的,应当保障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标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