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水晶产业链项目,统筹做好项目用地等要素支撑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东海水晶原材料资源的保护,提高东海水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依法打击私挖盗采等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