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

支持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东海水晶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