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水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东海水晶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东海水晶产业,是指以东海县为主要集聚区,涵盖水晶原材料交易、产品设计、创意研发、生产加工、品牌建设、文化传播、市场销售等活动的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