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水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品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水晶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品牌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等,培育发展具有地域优势和特色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