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设综合档案馆馆库。综合档案馆馆库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达到要求。

综合档案馆是地方国家档案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

(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