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隔离作业,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尘、除尘措施,及时分拣、组织清运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