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物种侵害本地林木种质资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