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测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两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