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客运站与客运经营者签订或者变更服务合同,应当在10日内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合同违法或者显失公平的,应当建议双方当事人修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