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客运站清洁卫生。

城市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创造条件,为旅客提供信息查询、联网售票等多种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