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十八条有效旅游客车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或者区域行驶和停靠,不准擅自设点停靠,干扰道路运输秩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