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举办损坏植被的活动的,由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