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第三章 促进经济发展第十六条有效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农林业,开展农林业基地、特色生态产业示范点和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林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促进民族地区特色农林业、优势药材等资源开发,推动农特产品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