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华侨权益第六条有效华侨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