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华侨权益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华侨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查封、扣押华侨投资企业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停产停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