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租用华侨私有房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