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