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