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