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右江流域,是指郁江干流以云南省剥隘河在右江区与富宁县交界处为起点,以平果市与隆安县交界处为终点,流经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的右江干流,以及在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支流的集水范围。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流域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