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流域内工业集聚区未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被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业集聚区整改后,经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合格的,解除暂停审批措施。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