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地或者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收回故障、破损、废弃的车辆。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