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施影响经营的市场升级改造、维修等行为时,未提前三十日告知经营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